查核消息的時候,經常看到不少來自專家——或被稱為專家——的說法,需要判斷其說法是否可靠。然而我們絕大多數人都不是專家,那麼,到底應該如何判斷哪位專家才可靠?

最直接的方法似乎是看當事人學歷,例如有博士頭銜的人看來比較可信。不過只看學歷有幾個問題,例如學位可能來自「野雞大學」/文憑工廠,即使是貨真價實的博士,也可能因為研究領域與議題無關,又或者多年前博士畢業、離開相關界別後沒有緊貼最新發展等,而使其言論的參考價值下降。

有些時候,即使曾參與相關研究而且有一定貢獻的科學家,也未必可以因為其專家身份而對其言論照單全收。最近查核的對象——被稱作「mRNA疫苗發明者」的馬龍(Robert Malone)——就是個好例子。

參與研究誇大成「mRNA疫苗發明者」

馬龍在其個人網站中稱自己是「mRNA疫苗唯一發明者」(the inventor of mRNA vaccine),一些媒體報導、節目中也如此描述他。網站列出他在1989及1990年的論文,均在頂級科學期刊發表,其中1990年在《科學》(Science)發表的論文證明在老鼠體內注射的RNA可產生蛋白質,甚至被視為發展mRNA疫苗的第一步。

不過,稱馬龍為「mRNA疫苗發明者」有兩大問題︰

一,mRNA疫苗發展早期面對多項挑戰,包括不穩定、容易引起免疫反應以及在體內傳遞的效率不高,現時推出市面的mRNA疫苗背後是大量科學家投入心血的研究成果,難以歸功於單一「發明者」。

二,1990年在《科學》刊登那篇論文固然重要,然而該論文第一作者是威斯康星大學醫學與公共衛生學院(University of Wisconsin School of Medicine and Public Health)教授胡夫(Jon A. Wolff),他被視為改變了整個基因療法領域的先驅。即使把這篇論文視為mRNA疫苗的起點,馬龍也只是研究團隊成員,稱為「唯一發明者」仍忽略了其他人的貢獻。

詳情可參考︰【誤導內容】Robert Malone是mRNA疫苗發明者?

當然,這不能否定馬龍對相關領域有一定知識水平,不過他宣稱接種mRNA疫苗後,身體產生的刺突蛋白「非常危險」的說法也沒有證據支持

當前輝瑞科學家反疫苗、反口罩

查核期間接觸到的另一個例子是曾於輝瑞(Pfizer)任職的科學家耶登(Michael Yeadon)。在一些傳言中他被介紹為輝瑞的「前首席科學家」及「前副總裁」,然而他實際上只是過敏與呼吸研究部門的首席科學家,而非該公司的前首席科學家。[註]「副總裁」(vice president)的稱職亦不代表他是輝瑞高層——輝瑞領導層的職稱通常是「執行副總裁」(executive vice president),從該公司的新聞稿亦可見有「高級副總裁」(senior vice president)一職。輝瑞於2011年關掉英國桑威治(Sandwich)市的研究中心,當時耶登領導位於該市的過敏與呼吸研究部門,隨後離職自行開公司

毫無疑問,耶登有一定的科學專業背景,不過他在輝瑞的研究工作與疫苗無直接關係。而比資歷更重要的是,他於2020年開始宣揚一些明顯沒有證據支持、違背醫學界建議的立場,例如在2020年5月時宣稱英國「生物學及數學上不可能」爆發第二波疫情,這當然與事實不符︰

英國政府數據網站截圖

他又於去年12月在Twitter轉發反對國民保健署的圖片,呼籲人們牽手擁抱、不要戴口罩等,遭前同事及友人質疑。《路透社》(Reuters)有一篇關於耶登的詳盡報導,包括其質疑疫情、反疫苗的立場以及他的前同事表示現時已不認得曾長年共事的耶登。

引述專家言論仍須以證據為基礎

我們尋求科學家的意見、引用專家的說法,是因為他們花多年時間鑽研其領域,從而懂得比一般人多,可以向我們簡介該領域的研究發展、趨勢及共識等。不同專家的意見未必一致,但當出現此情況時,科學界的運作模式並非尋找「最權威的專家」一錘定音,而是以大量研究證據為基礎尋求共識。科學是集體尋求知識的過程,即使個別研究可能有錯,仍然有自我修正、改善的機制。

當然,一般人不是專家,未必懂得判斷別人的發言有多少證據基礎,但我們可以多搜尋一下相關報導、各國一些較權威的機構的立場,再作比較。如果一位專家的言論太偏離學界主流共識卻沒有證據支持,即使他學歷再高、研究再多也不應相信,因為他已經違背了身為專家的責任,甚至利用其專家身份為可疑訊息背書。

我們亦應想一想,當自己引述專家言論的時候,到底是因為他在有關範疇的言論可信,抑或僅僅因為他的言論符合自己立場?

訂閱支持 Factcheck Lab 運作

相關事實查核報告︰

︰近日Snopes傳出醜聞,其中一名創辦人David Mikkelson被《BuzzFeed News》揭發抄襲,以上引述的事實查核報告雖然來自Snopes,但我檢查過其資料來源,亦查看了耶登的LinkedIn頁面Bloomberg的資料等確認內容。

本文出自事實查核實驗室(Factcheck Lab),轉載前請先參考其版權聲明

撰文︰鄭家榆(執行編輯)
編輯︰區家麟(編審成員)、林藹雲 (編審成員)